关于征求首届市政府质量奖
现场评审企业审议意见的函
市级相关部门:
近期,市质量强市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9家企业开展了现场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报告,拟提交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审议,按照《绵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9家企业的有关情况征求贵单位的审议意见。请贵单位按照以下审议条件并结合各自职能审核后将审议书面意见于2015年4月17日前回复市强市办,若未按时回复视为无意见。
一、审议条件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等政策的;
(二)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的;
(三)近3年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
(四)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参加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近3年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七)近3年有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金行为的;
(八)近3年有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九)近3年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
(十一)未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
(十二)出现消费者多次投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
二、企业名单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莱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三六职业装有限公司
绵阳七曲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回复方式
联系人:陈芸 联系电话:2371873 传真:2372205
绵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7596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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