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做好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解决巡察组提出的“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重效益、轻效率,出具报告不及时”的问题,现公布各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时效性相关规定如下:
一、绵阳市计量测试所
在《服务客户程序》4.5中明确了:“接受客户申请或委托的检定、校准、检测和测试等业务工作,10个工作日内发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以上规定中所说的特殊情况主要是该所使用的标准器已送检,还未取回。
违反以上规定,按照《质量监督管理程序》4.4.5.f条:“无所质量技术部确认的正当理由,超过我所规定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完结时间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
二、绵阳市纤维检验所
严格按照《程序文件》MYXJ/CX30-2017中4.1.3.7规定执行:对于委托检验的产(商)品,检测周期(从接样到完成检验、出具报告)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产(商)品检测完成的时间。
对于监督抽查、专项抽查的产品,检测周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相应延长检测周期,最长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备注:国家和省级监督专项抽查,并不局限于上述规定的检测周期,但是必须在上级监督部门下达的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
三、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根据《检验工作时效规定》:抽样人员在绵阳市平武县所抽样品送达接样室时限为48小时内,在绵阳市其他区县所抽样品送达接样室时限为24小时内;接样室接样后样品流转至检验部的时限为48小时内。
零星检验工作一般样品原则上检验周期为5-10个工作日、单一检验项目的检验周期为3个工作日(检验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报告编制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殊样品可适当放宽;报告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批准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制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批量检验工作时间控制应满足任务的进度要求,检验部应为报告审批和报告制作预留足够的时间。
四、绵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根据检验相关规定,电梯检验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锅炉检验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压力容器检验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在现场检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压力管道检验报告一般在工业管道投入使用之前送交使用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安全附部件检验未对时效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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