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科学有效的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品等产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此,建立绵阳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办法,及时发现生产加工环节产品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采取措施,控制和解决相关隐患与问题,防止其进一步发展为事故,确保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实施主体

绵阳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的实施主体是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机构和企业。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

三、预警对象

实施质量安全预警的产品:主要是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和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

四、预警信号

(一)预警信号的认定。

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号是指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应该能够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预警信号一般具有关联性(与曾经发生过的同类型事故有关联),相似性(与曾经发生过的不同类型事故在一个或多个方面相似)、普遍性(相同问题和或隐患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危害性(已经或即将造成危害)。

根据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设黄色警示、橙色警示和红色警示。

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的前置条件为某一区域某种产品的抽查在10个批次以上,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产品质量指数和产品质量批次不合格率情况:

①对某一区域某种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30%以上的,予以黄色警示(即三级响应)。

②对某一区域某种产品质量出现较为严重问题,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40%以上的,予以橙色警示(即二级响应)。

③对某一区域某种产品质量出现较为严重问题,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50%以上的,予以红色警示(即一级响应)。

2、产品质量综合评价,主要包括:

①产品不合格的性质,是否属于严重不合格;

②食品中是否属于发证食品、高危食品、重点整治食品;

③近年来产品质量指数与批次合格率是否连续下滑;

抽查的产品质量能否代表该区域该类产品质量的实际水平;

⑤预警区域产业发展趋势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3、社会舆论评价。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和省级、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经济和社会较大影响的;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食品等产品质量问题。

(二)预警信号的采集。

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多次发生(或出现)的具有危害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发现与已经发生了的安全事故有相似性或关联性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作为预警信号,启动响应机制及时响应。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同一类型产品多次检出同一不合格问题,或检测出与已经发生了的安全事故有相似性或关联性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作为预警信号,启动响应机制及时响应。同时,技术机构每月要开展宏观预警信号分析,搜集媒体发布的各方面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结合辖区产品质量状况,发布预警报告。

市、县质监局在日常监管、巡查、执法、暗访中,发现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多次发生(或出现)的具有危害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或有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相似性或关联性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作为预警信号,启动响应机制及时响应。特别要主动去了解,发现企业异常的生产加工行为,及时把普遍存在的异常生产加工行为列为潜规则,作为预警信号,启动响应机制及时响应。

各县(市、区)局每个季度末应分别统计本季度区域食品等产品指数、批次合格率和综合质量调研评价结果。根据质量安全预警条件,分析找出符合红色警示、橙色警示、黄色警示的食品,确定需要发布的红色警告、黄色警示的食品,并及时将预警情况以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省、市局。

五、预警响应

(一)三级预警响应(即黄色警示)。

企业在发现预警信号后,立即召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信号进行分析,作出危害后果判断,并将判断结果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监督部门。

县级质监局,技术机构在发现预警信号或收到企业预警报告后,迅速对信号进行分析,若事故紧急性和危害性较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质监局备案,并立即指导、监督企业进行整改。

(二)二级预警响应(即橙色警示)。

企业在对预警信号进行分析后,判断危害后果严重,立即将判断结果质量监督部门和当地政府,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安排人员全过程监控。在监管部门作出处置按排后,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县级质监局,技术机构在发现预警信号或收到企业预警报告后,判断危害后果严重,立即上报市质监局,并提出处理意见。市质监局迅速对预警信号进行分析,完善处理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一级预警响应(即红色警示)。

市质监局发现或收到特别严重预警信号,立即上报省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并视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全市系统立即进入24小时值守状态,相关工作人员、车辆随时待命,工作小组立即进入信号发生现场。市、县质监局、检测机构、企业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态发展。

六、整治措施

对列入黄色警示和红色警示的区域性或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原则上一年内完成整治任务。整治方案报我市局备案。

2、组织开展对预警食品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信息档案。

3、对企业进行分类,分别提出不同的整治要求,实施针对性的整治。

4、存在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的生产加工企业要限期整改,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食品等产品安全水平。

5、对预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按有关食品等产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规范及其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对预警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考核不能通过的、食品等产品安全不合格的生产加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企业整改完成后,应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食品等产品安全仍不合格的,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作吊销证照、予以取缔关闭处理。

6、复查整顿。根据企业申请,及时进行复查, 对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企业,我局责令其停业,限期进行整顿。整顿期满后,对通过整治仍不符合必备的生产条件,且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

7、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预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无证照或超范围生产预警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预警解除

坚持“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考核和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凡达到企业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考核达标率≥80%、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合格率≥80%等条件的,验收合格。

对实施一级预警(即红色警示)的经市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局主要负责人解除。对实施二级预警(即橙色警示)的由各县(市、区)局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经市局负责人同意后解除,三级预警(即黄色警示)经县局或技术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解除。

八、责任追究

1、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第一责任人,发现预警信号,不报告、不及时处置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县局或技术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三级预警领导责任,市局分管领导承担二级预警领导责任,市局主要负责人承担一级预警领导责任。

3、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检验人员应该发现预警信号未发现,收到预警信号未报告,检测机构未每月进行预警宏观预警信号分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