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实施产品质量可追溯,特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采购的外协加工质量控制制度,如原辅材料验收制度等。
二、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收集整理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生产资质,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建立档案。
三、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台帐,检验或验证记录应妥善保存。
四、严格进行索证索票,应索取供货方提供的该批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和发票,实行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管理的原辅料应查验供货方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所有证明,票据应保存两年。
五、质监部门监管人员对企业巡查时,应检查索证索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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