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为加强我市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使企业做到“生产有标准、过程有控制、检验有依据、销售有记录、产品有召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产品标准有效性的追溯

生产加工企业应确保产品标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和相关资料中明示所执行的标准代号,以供消费者识别和相关部门进行追溯。

二、生产加工过程的追溯

1、原辅料的控制

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原辅料的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做到原辅料的质量状况能够进行溯源和追踪。

2、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

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各自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工艺传递卡,做好生产加工记录,以确保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追踪。

三、检验过程的追溯

生产加工企业应按规定要求建立检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必备的检验设备、设施,对每一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出据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处理,使企业的每一批产品质量能够进行追踪。

四、产品销售的追溯

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应在台帐中记录销售的每一批产品的名称、销往地区、经销商名称、地址、电话、产品数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等内容,使销售的每一批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均能够进行追踪。

五、产品的召回

1、当生产加工企业、经销商或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时,生产加工企业应按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要求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并实施产品召回,同时在生产地和销售地的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2、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在接到不合格产品报告或举报、投诉后,应监督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对召回过程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督,作好记录,使流入销售环节和消费终端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得到召回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