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预测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区风险,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预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避免可预见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一)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对产品质量较为集中的举报投诉。
(二)同行业的生产企业的举报。
(三)监督抽查的结果。
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的实施
(一)各级质监部门应成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构,该机构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分析和评估,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的实施。质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举报投诉情况、监督抽查情况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内容
风险预警的内容包括:原因、依据、事件、范围、期限及要求。
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级
风险预警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
黄色预警:一个月内对同类产品举报投诉超过3次或监督抽查合格率低于60%。
橙色预警:一个月内对同类产品举报投诉超过6次或监督抽查合格率低于50%。
红色预警:一个月内对同类产品举报投诉超过9次或监督抽查合格率低于40%。
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发布方式
质监部门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新闻媒体发布等方式依法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前必须书面报当地政府同意。
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效果评估
预警信息发布后,质监部门应及时收集、反馈相应质量安全信息,对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当地政府提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效果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风险预警的内容、风险预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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